8 月 29 日,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,自 9 月 1 日起,調整集中供暖天然氣、CNG 汽車用氣、 商業用氣、工業用氣的價格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。 調整后, 集中供暖天然氣價格由2.40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58 元 / 立方米,汽車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將由 3.10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3.56 元 / 立方米。通知稱,按照國家發改委《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》要求,自 9月 1 日起天然氣非居民用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 400 元, 增量氣門站價格不變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。 蘭州市根據《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》,對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。 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(不含商用)由 2.40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58 元 / 立方米。 CNG 汽車用氣價格方面,上游供氣企業供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由 2.35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81 元 / 立方米; 加氣站終端銷售價格由 3.10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3.56元 / 立方米。 商業用氣存量氣銷售價格由2.57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98 元 / 立方米,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 3.56 元 / 立方米的價格標準。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方面, 月均用氣量60 萬立方米以下的工業企業, 存量氣銷售價格由 1.99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40 元 / 立方米, 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 2.87 元 / 立方米的價格標準。 月均用氣量 60 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, 存量氣銷售價格由 1.80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21 元 / 立方米, 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 2.68 元 / 立方米的價格標準。特大工業用戶蘭州藍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, 存量氣銷售價格由 1.75 元 / 立方米調整為 2.16 元 / 立方米, 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 2.63 元 / 立方米的價格標準。調整后價格自 2014 年 9 月 1 日零時起執行。 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。 商業、工業用氣價格分別結算, 先結算存量氣再結算增量氣。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蘭州銷售分公司、 蘭州市紅古區鑫源天然氣有限公司、各 CNG 車用加氣站均按以上標準執行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《蘭州晨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