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根據省委、省政府《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》(遼委發【2016】2號)及《關于印發撫順市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撫政辦發〔2015〕58號)要求,撫順市政府決定2016年開展全市建成區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作,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2016年10月31日前,單臺10蒸噸/小時及以下的蒸汽鍋爐和7MW及以下的熱水鍋爐(含機關、事業單位和三產行業的小型燃煤設施)完成并網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。
二、符合撫順市供熱規劃和經批準暫時保留的燃煤鍋爐,鍋爐廢氣排放須符合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要求。
三、撫順市環保局負責組織、推動社會服務業鍋爐整治工作,撫順市住建委負責組織、推動居民供暖鍋爐整治工作,撫順市經信委負責組織、推動工業生產鍋爐整治工作,各區政府、沈撫新城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整治工作。
具體名單如下